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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国代表处设立

在泰国,代表处是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机构,主要职责是协助总公司开展市场分析与信息收集活动。代表处不需要申请《外国人经营许可证》,因此受到不少外商青睐。根据法律,代表处只能从事有限的职能,例如为总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来源、检验商品质量与数量、提供产品咨询和推广信息、向总公司汇报泰国商业趋势,且服务对象只能是总公司或其关联公司,不得直接向第三方提供服务、接受订单或进行商业谈判。设立代表处需投入不少于200万泰铢的资本,借款总额不得超过已投入资本的七倍,并须至少指定一名驻泰负责人,同时每年按照规定提交文件及财务报表。在税务上,总公司对代表处的资助收入无需纳税,但若代表处根据总部指示出口商品,则相关收入需缴纳公司所得税;若总部位于与泰国签署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,可能享受免税待遇。若代表处超出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,则必须进行商业登记并承担纳税义务,而代表处雇佣的外国员工在泰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,并由代表处代扣代缴。

泰国分公司设立

泰国的分公司是外国母公司在泰国设立的业务延伸机构,不具备独立的股东结构,其合同责任与法律风险均由母公司承担。分公司不同于代表处,它具备在泰国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,可以与客户签署合同、进行交易并直接获取收入,因此其税务义务与本地公司相同,需要申请纳税人识别号、办理增值税登记,并按20%的标准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依法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。外国企业要在泰国设立分公司,业务类型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十二类范围,包括五类办公室业务(区域协调管理、管理咨询、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、财务管理、市场营销管理及促销策划)和七类其他业务(如产品开发与研发服务)。因此,分公司相比代表处具备更大的经营自主性和市场拓展能力,但同时也承担更重的纳税与合规义务,且母公司需对分公司在泰国的一切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。

泰国商标注册

在泰国,商标注册由泰国知识产权局(DIP)负责,是企业和个人在泰国市场保护品牌的必要步骤。泰国采用“先申请先注册”原则,即只有在DIP正式核准并登记后,商标权利才受到法律保护,因此即使已经在其他国家注册商标,也必须单独在泰国申请。注册流程通常包括:提交申请(附商标图样、申请人信息、商品或服务类别)、DIP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、公告期(90天,供他人提出异议)以及核准注册,整个过程一般需9至18个月。注册成功后,商标有效期为10年,可以无限期续展,每次续展10年。若未注册商标,仅凭使用很难在法律上获得有效保护,因此在泰国开展业务或进入市场前,尽早进行商标注册对于维护品牌独占权、防止侵权及提升商业价值都至关重要。

如果在泰国注销公司

在泰国,公司注销需遵循《民商法典》规定,分为解散决议、清算、税务和社保注销以及最终解散登记几个步骤。首先,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以至少75%的股东投票通过特别决议,决定解散公司,同时任命清算人,代表公司办理清算事宜。股东大会前须向股东发出邀请函,并至少提前14天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,以便通知利益相关方。决议通过后,公司需向商务部商业发展厅(DBD)申请解散注册,并提交清算审计报告,同时通知债权人。在税务与社保方面,注销增值税注册、退回税务文件、通知社会保障局、取消外籍员工工作许可证和签证、关闭公司银行账户,以及注销其他特别许可证均是必要步骤。在清算过程中,公司必须先清偿所有债务,再将剩余资产变现并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。全部债务清算与分配完成后,清算人需向DBD提交最终清算报告,注册公司解散,注销方告完成。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或破产,则必须通过法院裁定,由法院任命清算人处理相关程序。整体而言,泰国公司注销程序较为复杂,需涉及DBD、税务局、社会保障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,通常需要数月时间,具体时长取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、注册资本和股东架构,因此建议企业在启动注销流程时聘请专业法律与会计团队,确保顺利合规完成注销。

如果在泰国合规解雇员工?

在泰国,解雇员工必须符合《劳动保护法》的严格规定,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法解雇。雇主在解雇前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,或支付相当于30天工资的代通知金,但这只是基本程序,并不能免除支付遣散费的义务。只要员工工龄满120天且没有严重过失,就必须按照工龄支付遣散费,从120天不足1年的1个月工资,到20年以上的10个月工资不等;不足120天虽然无遣散费,但仍需支付当月工资及未休年假折算。只有在符合第119条重大过失情形下,如盗窃公司财物、故意伤害同事或上司、无故旷工三天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雇主才能立即解雇且无需支付遣散费,但必须有确凿证据支撑,否则员工仍可申诉甚至起诉。为降低风险,公司应当准备解雇通知书(中泰文)、遣散费用结算单、员工签收确认、内部会议纪要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备案本,确保程序合法合规,避免被认定为非法解雇。

泰国外商经营许可证FBL

FBL,全称 Foreign Business License(外商经营许可证),是泰国商务发展厅(DBD)针对外资控股公司在特定行业经营活动的许可文件。按照《外国人经营法》(Foreign Business Act),如果一家公司的外国人持股比例超过49%,就被视为外资控股公司,而当这类公司要进入受限行业时,例如批发零售、服务业、工程承包、会计咨询等,就必须事先申请FBL。申请时,公司需要准备完整的商业计划、资金证明、股东结构、泰籍员工雇佣计划等材料,并提交给商务部下属的审查委员会,由其评估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泰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。由于FBL申请过程严格,审批周期可能需要数月,而且并非所有申请都能获批,所以很多外资公司在设立之初就要提前规划股权和业务结构。若公司在未取得FBL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受限行业,将被视为违法,轻则处以罚款,重则吊销公司执照,董事和股东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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